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13种行为

2025年7月起施行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将企业纳税信用分为A至D五个等级,并明确列举出直接判定为D级的13种严重失信行为。

守法纳税不仅是红线,更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笔者就此进行简要介绍。

《办法》将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

A级表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

B级表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70分以上但不满90分;

M级针对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70分以上、且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C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则是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有下列这13种行为的经营主体,将会被直接判定为D级:

(1)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等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的;

(3)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4)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

(5)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6)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7)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的;

(8)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但未到期的;

(9)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的;

(10)由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

(11)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

(12)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13)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