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8项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么,企业发生的哪些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呢?笔者就此进行简要介绍如下。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是拿企业实现的税后净利润进行分配,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不涉及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税款

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不包括企业所得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的各项税款,比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准予在税前扣除。

(3)税收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基于商业交易造成的滞纳金,比如企业通过招标取得的一块地,由于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征收的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实务中,比较常见的逾期缴纳社保,产生的社保滞纳金同样可以税前扣除,但是企业逾期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款形成的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4)罚款、罚金和被没收的财产损失

这里的罚款、罚金以及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是指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相关部分给予企业的处罚,比如违章建设被规划局处罚、不按税法相关规定缴纳税款被税务局处罚等。

基于商业关系的罚款、违约金等准予税前扣除,比如企业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的违约金等,准予税前扣除。

(5)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税前限额扣除,但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比如直接捐赠的支出,或没有通过公益性组织、上级部门、国家、政府的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6)赞助支出

准确来说是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才不得税前扣除。所谓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支出。

实务中,企业应将赞助支出和广告费支出严格区分开,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支出,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业机构制作的、支付的费用已取得相应的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进行传播的。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账务上提取的准备金主要包括坏账准备金、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等。此类准备金支出,税法上并不认可,只有该项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可在税前扣除,比如计提的坏账确定无法收回,损失实际发生。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均不得在税前扣除。比如企业购置房产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老板家庭居住,账务上即使计提了折旧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再比如企业承担的并不属于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的税款,包括代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若账务上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可在税前扣除;若账务上单独计入“管理费用”,则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