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税收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对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期税务稽查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日,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顺民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并发文,对新时期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新部署和新要求,笔者就此进行简要介绍。
认真履行税务稽查重要职责。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休戚与共,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税务稽查作为税收监管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坚守法治正道,坚决与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斗争到底,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维护人民福祉。
积极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税务稽查部门要按照税务总局党委关于深入实施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打造效能税务安排部署,构建“开放式”研判案源、“靶向式”开展检查、“集体式”实施审理、“查访式”跟进执行的管理监督新模式,持续提升税务稽查执法效能,挽回国家税款损失,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税收风险的底线。
不断深化税务稽查促管促治。坚持宽严相济,对新兴产业、新业态、初创企业,重在培育扶持,促进创业创新;对涉税违法企业,严格区分善意与恶意、过失误犯与故意违法等情况,着力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责;对随机抽查的企业,鼓励其自查自纠、自我修正,引导合规经营、诚信纳税;对涉嫌虚开骗税及其他故意偷逃国家税款、严重破坏税收秩序的,实施重点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推动税务稽查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探索实施“三书一单”机制。针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监管漏洞或制度缺失等问题,向税务总局有关司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纳税人发送“税务稽查建议书”“税务稽查合规建议书”“税费风险提示单”,向被查对象发送“纳税信用修复告知书”,及时提出具体可操作的以查促管、以查促治意见建议,凝聚各方合力精诚共治,促进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更好服务国家治理。
